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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报考须知

( 编者: 来源:招生办 时间:2010年12月20日 点击: )

2011年报考须知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及普通高等院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名要求:

(1)2011年普通高考报考证原件(交验即退还)及复印件一张。

(2)考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交验即退还)及复印件一张。

(3)考生本人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正面半身照两张。

(4)考生如实详细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将本人身份证、报考证复印件剪贴在《报名登记表》背面。

(5)报名考试费:150元(各专业只进行一试)。

注:以上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2、注意事项:

(1)凡生源所在地联考(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我院承认联考(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2)凡生源所在地联考(统考)未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我院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各考点公布为准。考生如遇到考试时间与其他院校冲突时,请与我院考点老师协调,可先参加考试或到我院的其他考点参加考试(江苏省考生除外,江苏省考生只能在江苏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他考点成绩不予认可)。

(3)考生不得在不同考点报考同一专业方向,否则以专业成绩最低分计分。

(4)考生可单报或兼报专业,不同专业的考试科目在能够调配考试时间的情况下,最多可选报两个专业,多报无效。凡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兼报者以第一专业为主发放专业合格证。

(5)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属于普通类。

三、专业成绩查询及文化课报名

凡参加我院校考的考生,请于2011年4月中旬登录我院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并认真核对考生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将收到我院寄发的《艺术类合格证》,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均须按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

四、政审及体检

考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五、录取办法

1、各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我院对持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合格证或者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如生源不足时,我院承认三本及以上院校相关专业合格证书,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属于普通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六、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