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传媒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作者:新闻中心 来源:新闻中心 点击: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招生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新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传媒学院(学校代码:13659)成立于2004年,是以培养传媒与艺术专业人才为主要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址位于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学院现开设了20余个本科专业,覆盖艺术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工学等多个学科门类,构建了以影视传媒类专业为主体、艺术学为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

天津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对应届、往届毕业生及成人开设音乐表演、表演、舞蹈表演、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6个本科专业,均设置高起本、专升本学历层次。依靠现有本科专业背景和师资、设施等办学条件,按照继续教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培养适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及个人职业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原创型、技术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社会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第七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分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两个层次,办学形式均为业余,各层次现行学制为:高起本5年,专升本2.5年。

第八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收费标准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高起本层次为3800元/年,专升本层次为4500元/年。如有变化,以当年招生简章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名规则

第九条 依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考生报名参加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天津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津籍考生需取得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居住证。

第十条 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成人教育以及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一条 考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报名流程需登陆天津市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查询。


第五章  考试规则

 第十二条 成人高考文化课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天津招考资讯网公布时间为准。

高起本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艺术类专业考生数学成绩做参考分,不计入录取总分)、英语、文科综合(历史、地理)

专升本考试科目:政治、英语、艺术概论、计算机基础

第十三条 考生在完成文化课报名后,须及时主动与学校联系,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和加试时间以学校官网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成人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年天津市高起本、专升本层次艺术类投档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章  入学及毕业

第十六条  凡经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考试并被学校录取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天津传媒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天津传媒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及学校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士学位,颁发相应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传媒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自公布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统一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2-22829066

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

www.tjtwy.cn/college/jxjyxy/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

邮编:301901

邮箱:tcjxjyx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