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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传媒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0日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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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传媒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水平,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育基地的建立

(一)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立的条件

实践教育基地是学校和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联合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可用于师生开展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实习实训活动,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1.学生专业能力训练。通过真实岗位上的工作经验,使学生得到基本专业技能和综合工作能力方面的实践训练,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学生职业道德培养。对学生进行爱岗敬业、安全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使学生养成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习惯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3.产学研合作项目开发。面向企业的真实项目,共同开展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创新及成果应用推广。

4.双师型队伍建设。基地向教师提供了实践锻炼的机会,使教师的专业知识能紧跟企业实际应用的发展而更新,专业能力得以提高。

(二)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原则

1.坚持“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协同育人、共建共管”的原则。双方在人才培养与就业、科研合作、人员培训等方面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

2.坚持合理布局、点面结合的原则。基地的整体布局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社会发展需求,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丰富学生的实践岗位、实践条件、实践内容为考量,数量和种类应能够覆盖所有专业全部实践课程;同时,要有选择地重点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功能齐全的战略型实践基地。

3.坚持教学、生产、科研、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拓展多维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实习实训活动,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产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模式。

4.坚持相对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践基地所在单位需满足实践教学需要,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并持续稳定地接受相关专业不同培养阶段的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活动。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实践教育基地采用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的原则。校企合作办公室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统筹、管理、协调有关事宜。各学院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保障实习实训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并完善实践基地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好管理与服务,确保基地建设顺利进行。

2.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基地的布局与建设,并协助二级学院与基地进行业务沟通、签订协议以及授牌等工作。

3.督促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实践基地建设的规划。

4.督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基地的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实践教育协议书、基地情况简介、基地管理文件以及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相关教学文件和资料等。

5.组织实践基地的检查和评估等工作,对建设成效不佳的基地予以取消,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基地给予奖励。

6.负责组织实践基地的审批、经费预算及配套。

7.组织评选校级实践基地,并择优推荐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实践基地。

(二)二级学院职责

1.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及实践教学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够满足实践教学条件的单位,共同建立实践教育基地。

2.与基地所在单位协同制定本单位建设规划,并提交校企合作办公室。

3.负责与实践基地共同制定管理制度、规划和落实各项基地建设任务、组织实施实习教学过程、评价联合培养质量、总结共建成果。

4.负责实习学生政治思想、纪律、安全等教育与管理工作。

5.做好基地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设有学校和企业基地负责人,并选派熟悉实践基地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工作认真负责、组织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活动的指导教师。

6.负责建立基地的教学档案,包括:

(1)基地概况材料:基地简介、基地协议、共建单位介绍与资质证明、基地负责人介绍、基地规章制度、学院和企业指导教师名单(包括姓名、职称/职务、学历、指导任务)实习项目、面向专业、每年可接纳的学生人数等;

(2)基地运行情况:每年进入基地实习的专业名单、基地接受实习实训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习指导记录表、教学活动记录(文字、照片、视频材料)、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实习成果、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记录等;

(3)基地录用我校毕业生情况、接受教师挂职锻炼情况、与学校开展的项目合作情况。

7.根据实践基地的用人需要,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安排见习活动并推荐毕业生就业。

8.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赴实践基地进行调研,协商解决共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9.配合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申报、工作检查和验收工作。

10.由多个学院合作建设实践基地的,学院之间应制定合作备忘录或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以及牵头管理学院的职责。

(三)基地职责

1.参与学校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向、教学计划、实习方案等的研究与制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助学校安排学生实习实训内容,组织好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

3.依据学生实习实训要求,提供场地,选派本单位的专业人员担任学生指导教师。

4.为参加实习实训的师生讲解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本单位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及需求情况、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职业岗位群的结构及各岗位之间的协作等。

5.加强学生实践期间的管理,参加学生实践环节的成绩考核和鉴定等工作。

6.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7.为学校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基地建立条件及合作条件

(一)共建单位的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合法经营、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不存在违法、失信、偷税漏税、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行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好的经营业绩、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主营业务应与合作项目的专业领域基本一致,有稳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能够为学校提供技术、信息、资本、知识、设施、设备管理和人力等资源,能够胜任相关课程的教学和实习实训的指导工作,能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岗位、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有人才储备计划,能够为教师提供实践岗位。

3.优先选择天津市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重点企业作为合作对象;如专业没有相对应的本地合作企业,可选择国家鼓励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世界 500 强优秀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国际化企业作为合作对象,引入优质资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以实践基地名义开展的与教科研无关的经营性活动,尤其是单纯性的商业性生产经营的项目。

3.风险较大的项目或者发展前景不明朗的项目。

4.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基地建设任务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各实践基地应以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实践基地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二)改革实践教育模式。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各类学生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模式改革,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实践教学的目标和计划,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学校培养质量,实现培养和岗位训练的高度融合。

(三)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指导教师队伍的相互交流,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共建双方根据学校培养方案和基层实际情况,共同制定学生实践环节的考核办法与考核手段,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共同对学生在实践基地的实习实训活动进行质量评价。

(五)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做好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备,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六)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充分利用基地,为学校访企拓岗提供优质的就业资源,助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和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

(七)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主动开放,合作组建产教联盟,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吸引其他企事业单位和高校共同使用实践基地。

(八)建立创新创业训练基地和产业学院。以企业关注的真实课题和真实项目作为学生创新创业的训练项目;对接区域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与优秀的实践基地(群)共建产业学院,持续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使实践基地逐步发展成综合性实践基地。

五、基地的管理

(一)实践基地的建立流程

1.考察。各二级学院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实习教学要求,对基本符合实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认真考察调研,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草共建实践教育基地协议书,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 1-5 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2.申请和审核。各基地校内负责人负责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校企合作办公室以及学校领导逐层审批通过后,可办理协议盖章手续,协议书一式肆份,基地、各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和学校各保存一份,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备案。

3.挂牌。签订合作协议后,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可挂“天津传媒学院实践教育基地”标牌。具体名称及挂牌时间、方式等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二)实践基地的运行评估

1.校企合作办公室将根据实践基地的不同类型和运管情况,会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每年组织对基地的使用进行评估和运行检查(评估指标见附件),对运行情况良好的基地推荐建设校级、省级、国家级基地项目。

2.对已建的基地要优胜劣汰不断优化、及时更新,连续两学年未接纳学生开展实践活动的基地限期整改,或停止合作、撤销清理。

3.学校将不定期组织基地教学与工作研讨会议,总结、交流协同育人工作经验,听取基地合作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基地建设与管理,保障实践教育教学质量。

六、基地的建设及运行经费

参照关于印发《天津传媒学院实践与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七、附则

(一)本办法中对基地合作单位提出的要求可以在共建协议书中予以载明。共建协议书的样本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实际使用时建立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内容。

(二)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天津传媒学院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天传产〔2024〕2 号)同时废止,此办法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