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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我校《受助学生义工服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8日作者:点击:

【来源:学生处】【打印文章】

摘要:

  关于印发我校《受助学生义工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

  义工服务制度是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是资助育人的功能的重要体现。为了加强我校受助学生义工服务工作的管理,促进义工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领导研究决定义工服务制度(试行)。望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将此项工作贯彻落实,遵照执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受助学生义工服务制度(试行)

  附件2:受助学生义工服务上岗申请审批表

  附件3:受助学生义工服务长期岗位申请审批表

  附件4:受助学生义工服务临时岗位申请表

  附件5:受助学生义工服务长期岗位汇总表

  附件6:受助学生义工服务工作时间认定考核表

  附件7:受助学生义工服务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受助学生义工服务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受助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受助学生感恩校园、关爱校园的责任感,提升受助学生的校园实践能力,培养自强自立、成长成才的自觉性,从而提高广大受助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14-2015学年开始试行。

  第二章 指导思想及目的

  一、受助学生义工服务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二、义务工作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推动学校发展、加快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无偿服务。

  三、我校受助学生应奉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宗旨,发扬“不求回报,帮困扶弱”的精神,充分体现广大参加义务工作的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和感恩意识。

  第三章 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管理机构

  为更好的开展我校受助学生义工服务活动,特成立义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一)校级义工服务工作小组:

  1. 校级义工服务工作小组组长: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副校长 ;

  2. 校级义工服务工作小组成员: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副处长、院办副主任、后勤处副处长;

  3. 校级义工服务工作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长主抓此项工作,学生处助学科负责具体工作以及义工服务活动的管理、服务和协调。

  (二)二级学院义工服务工作小组:

  1. 二级学院义工服务工作小组组长:教育助理;

  2. 二级学院义工服务工作小组成员:辅导员。

  (三)学生义工服务工作小组:

  1. 学生义工服务工作小组组长:各学院学生会义工部部长;

  2. 学生义工服务工作小组成员:各学院学生会学生义工部成员。

  二、校级义工服务工作小组职责

  (一)制定并不断完善我校受助学生义工服务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受助学生义工服务学生档案,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管理工作。

  (二)在工作安排、人员配置、资金、办公场地、活动场地及设置岗位等方面充分发挥学校职能部门的作用,主动为受助学生义工服务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三)切实做好受助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受助学生在义工服务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

  (四)学生处助学科根据岗位用工需求信息,负责审核岗位设置,协调上岗学生与劳动服务部门之间的关系。

  (五)对因参加受助学生义工服务活动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生处助学科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义工服务活动,问题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该生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资格。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一、义务工作者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义务工作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二)选择与自己行为能力相适应的项目进行义务工作服务;

  (三)在义务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获得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帮助;

  (四)拒绝提供违反法律和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商业性的服务;

  (五)对义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六)义务工作服务过后获得学生处助学科的时间认定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工作者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一)遵守义务工作组织的规程;

  (二)遵守义务工作服务对象的相关规定;

  (三)明确自身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并尊重他们的私隐权和自主权;

  (四)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牟取其他利益;

  (五)在义务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

  (六)不得以义务工作或义务工作组织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义务工作原则和损害我校受助学生义务工作者形象的活动。

  (七)义务工作者在义务工作组织的安排下开展义务工作活动,完成义务工作,不得擅自行动,自作主张。

  (八)在与外界发生矛盾冲突时,应维护义务工作组织的利益和声誉。

  第五章 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受助学生义工服务制度;

  (二)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全日制(大一至大三)在读本科生;

  (三)在校期间受过国家、政府、学校等方面的各种形式经济支持和援助的学生。

  (四)有志愿服务、不计回报、互助平等、吃苦耐劳的其他在校生。

  二、申请程序

  (一)义工服务活动采取推荐和竞聘两种形式确定人选,具体根据岗位性质而定,义工服务人员的录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考虑申请学生的困难和实际表现。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学生填写《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受助学生义工服务上岗申请审批表》(附件2),经各学院申请,校用工部门、学生处助学科审批合格后,方可到用人单位报道。

  (三)需要公开招聘的单位,由学生处助学科发布信息,公布服务岗位,提交义工服务申请且未在岗的学生可以参加,学生处助学科会同用人单位进行择优录用。

  第六章 岗位的设置及信息发布

  一、设岗原则。

  (一)各部门统筹安排、合理设置义工服务岗位。各单位设立义工服务岗位时,需明确岗位的名称、岗位的需求人数、每月的工作时间;

  (二)设置的岗位数量保证学生不因参加义工服务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义工服务的时间原则上每人每周不超过四小时,每人每月不超过二十小时。

  (三)义工服务岗位设置应以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二、岗位种类

  义工服务岗位按岗位类别分为长期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长期岗位是指相对稳定、时间较长(时间一般一个学期以上)的义工服务岗位;临时岗是指时间较短、具有临时性、突击性的义工服务岗位(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三、岗位信息发布

  (一)校内有关单位和部门处室如需设立义工服务固定岗位,必须于每学年末六月份前向学生处助学科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受助学生义工服务长期岗位申请审批表》(附件3),学生处助学科根据其岗位性质、职责及要求核定其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和标准;临时岗位应填写《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受助学生义工服务临时性岗位申请表》(附件4)随时申报审批。同时,学校各部门应将适合义工服务的岗位留给学生,学校也将加大力度为学生参加义工服务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

  (二)每学年开学初九月份,学生处助学科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确定义工服务岗位数量及岗位要求,面向全校公开发布《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受助学生义工服务长期岗位汇总表》(附件5),临时岗位随时发布。

  第七章 岗位管理

  一、学生进行义工服务活动,应限于课余时间,不得以参加义工服务为由缺勤,影响正常教学及集体活动。学生因义工服务而影响专业学习的,学生处助学科有权调整或停止其义工服务活动。

  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结合每个上岗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其上岗工作时间。为保证学生的学业和身体健康,学生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十小时。

  三、为了给更多学生提供义工服务机会,原则上参加义工服务的学生一人一岗,不允许同时兼任多个岗位的工作,对于擅自同时兼任多个岗位的学生只按一个岗位给予时间认定。

  四、用人单位不得招录未经学生处助学科许可的学生参加义工服务活动,否则不予认定。

  五、义工服务学生须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按时到岗。工作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岗。若出现违反用人单位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辞退。出现不按要求违规操作等方面事故,其责任由上岗学生承担。

  六、义工服务学生因故不能正常上岗,须事先向用人单位请假;中途因故要停止义工服务活动,需提前两周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及学院审批后,报学生处备案,以便作相应调整;对于擅自离岗学生,且此后不再受理其义工服务申请。

  七、用人单位应保护学生义工服务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义工服务学生提供良好的安全工作条件和环境,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不适合学生的工作,禁止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八、根据学生工作表现、用人单位考核情况及我校贫困生状况,义工服务岗位实行轮岗制,轮岗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八章 认证过程与信息汇总

  一、义工服务时间认定:

  (一)各用工部门将《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受助学生义务工作时间认定考核表》(附件6)填写完毕后每月5日前将原件在统一交至学生处助学科审核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义工服务时间汇总。

  (二)每学期义工工作情况通过《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生义工注册服务证》每学期开学初予以认证注册。

  (三)义工工时统一由相关部门视工作情况予以酌情处理,不完全按照填写的义工时间决定。

  (四)一经发现表上所填写的情况与实际不符,或有无故涂改情况,立即取消此名同学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如出现义工服务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义工资格。

  第九章 表彰奖励

  一、为进一步推动学生义工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学生处助学科每学年对在义工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评选义工服务先进个人,义工服务先进个人占参加义工服务学生人数的10%。

  二、义工服务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

  (二)服从用人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学习刻苦,无课程重修行为;

  (四)身心健康,团结协作;

  (五)一学年至少3次月考成绩优异。

  三、每学年末对照先进个人基本条件,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受助学生义工服务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附件7);用人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学生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评优推荐;学生处助学科予以审批。

  四、义工服务先进个人可以优先选择岗位。

  五、各学院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助学金时在应优先考虑参加义工表现好(工作积极努力、义工服务时间长)的学生。

  第十章 监督管理

  一、每学年的义工服务岗位的安排情况在九月份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同学监督。

  二、所有义工服务信息都将在学校学生处公示栏上公布。

  三、学校义工服务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同学举报或提出建议。

  第十一章 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设立义工服务岗位时,需明确岗位的名称、岗位的需求人数、每月的工作时间;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义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