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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8日作者:点击:

【来源:学生处】【打印文章】

摘要:

关于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实现我校“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做好课堂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我校《关于组建就业指导中心组织机构的通知》(天体艺就〔2012〕1号),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制度,落实好毕业生综合性就业指导,结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为了落实通知精神,特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实施方案》。望各学院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1.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实施方案

  附件:2.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1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实施方案(草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为主旨,以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竞争力为根本,以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为重点,切实增强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二、工作任务

  各学院按照学校就业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根据学校的要求,各学院和学生处就业指导科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提供就业信息、联系就业单位等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一)做好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二)做好 “三支一扶”、应征入伍以及学校就业信息发布的通知协调工作,做好就业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协助做好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的联系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各学院、各专业教师(各毕业班辅导员)三级就业机构。

  (1)成立以学校执行校长为组长,分管教育、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学院院长、学生处长为成员的毕业生校级综合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办)。

  (2)成立以二级学院院长为组长,教育主任为常务副组长、系主任为副组长,毕业班辅导员、毕业班专业课教师为成员的毕业生院级综合工作指导小组。

  (3)成立毕业生就业小组(以下称就业小组)。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以同专业为小组,每小组30名左右学生,各学院要明确每小组专业编组代号,(如艺术设计1组、2组、3组等;音乐学1组、2组、3组等),便于联络。

  2.建立健全就业小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联络、宣传、考核等制度。就业小组建制伊始,及时建立固定的联络方式,包括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各学院综合指导专栏,联系方式及QQ群等。联络方式确定后,及时报校级就业办备案。

  3.具体责任落实

  各学院院长一把手负责制,负责本学院整体就业工作的部署。原则上,每个就业小组以教育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教育主任、系主任负责本专业各就业小组工作的落实;辅导员、专业教师负责各就业小组工作的执行和跟进。

  (二)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四、加强制度保证

  各学院在建立健全综合指导工作组织机构、实行考核制度的同时,根据分工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各二级学院指导老师要自觉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所发布的有关毕业生工作的文件,凡与本方案相抵触的,按本方案执行。

  附件2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构建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建立健全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考核。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四条 领导重视,保障有力。全体教师应充分认识到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我校“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是我校人才培养方案成效的具体体现,关系到我校的生存和发展,要切实把就业工作放在重要和突出的位置来抓;二级学院要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需要,在学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力改善就业工作条件,为就业工作提供人力、物力保障;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建立与就业工作相关的就业分工制度、例会制度、就业工作制度、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就业困难学生就业登记制度等,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使就业工作有章可循。

  第六条 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坚持“规范、高效、反应迅捷”的原则,认真做好毕业生生源审核、就业推荐、就业协议书管理、就业率和就业方案的上报、暂缓就业、档案管理、毕业生跟踪调查等就业流程工作;牢记服务宗旨,强化岗位职责,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采取各种措施,切实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第七条 加强教育,科学指导。适应形势需要,加强对学生教育引导,切实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积极对学生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就业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毕业生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成才观、就业观;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创业。教育指导活动要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 开发市场,拓宽渠道。在巩固、深化原有就业渠道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突出专业特色,加强市场调研和需求预测,坚持“主动出击”的原则,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广泛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等措施,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主动开拓就业市场,积极为毕业生寻求优质的就业岗位,切实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实习教学实习基地;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广泛搜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建立、健全二级学院用人单位信息库和毕业生信息资源库,信息库的内容要具体到用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邮箱、招聘专业、招聘人数等信息。

  第九条 畅通渠道,发布信息。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在学校网站或学院就业网站和就业平台上,建立畅通的就业信息发布渠道,逐步在学校网站主页设立学生就业栏目。积极致力于就业工作信息化的研究、实践,逐步提升学生就业信息利用率和学生就业信息化水平。

  第十条 调查研究,创新工作。积极开展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就业市场的调查分析,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学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重点、抓住难点,注重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并结合就业工作实践进行理论上的探索、研究,不断创新就业工作方式和方法。

  第十一条 努力工作,注重绩效。努力完成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的指标,学生就业地域分布要趋向合理,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要有明显成效,要不断提高就业质量,最大限度地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效率观念,二级学院部署的各项日常工作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好。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考核由校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三条 就业工作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四条 本考核办法满分100分,考核最终与年度评优相结合。

  第十五条 考核程序

  1.二级学院进行就业工作总结,填写就业工作考核登记表;

  2.召开校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二级学院院长或教育助理进行就业工作述职,就业指导中心通报就业工作平时考核记载情况;

  3.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进行评分;就业指导中心汇总评分后提交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内容及要求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及要求见下表: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内容
参考
分值
评分细则
 
就业率
30分
签约率
签约率=正式签约毕业生人数÷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100%
15
以15%为基准得10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1分,本项上限为15分。
 
就业率
就业率=签约率+灵活就业率
15
以90%为基准得10分,每增减两个百分点±1分,扣完为止。本项上限为15分。
 
重点工作
40分
生源统计
做好生源信息整理上报
10
不按要求整理报送生源信息扣2分/次,扣完为止。出现需要到市就业主管部门更正的错误此项不得分。
 
就业协议书管理
就业协议书各项目的正确填写。指导毕业生正确签订就业协议,减少违约情况。
10
不按要求填写或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扣1分/次,出现恶意违约的扣1分/次,扣完为止。出现伪造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就业市场
提供用人单位招聘信息
10
经核实提供30家以上有价值用人单位信息的得5分,每增加减5家±1,本项上限为10分。
 
就业方案
上报
做好就业方案整理上报工作
10
不按要求整理报送就业方案的,扣4分/次,扣完为止。出现需要到市就业主管部门更正的错误该项不得分。
 
常规工作
30分
组织领导
成立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
10
组织不健全不得分,没有定期研究就业工作不得分。提供文字材料。
 
常规性就业工作制度健全
10
无制度或制度不健全此项不得分。
 
教育指导
有计划地开展就业教育指导活动,工作有总结。
5
未开展不得分,开展一次得0.5分,加满为止,无计划或总结扣2分。本项上限为10分。
 
总结分析
就业工作总结分析,形成总结和就业分析报告
5
无总结和分析报告此项不得分,不按要求报送总结或分析报告扣1分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先进个人奖对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二级学院、辅导员、专业课教师进行评优表彰。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签约率单项奖。凡应届毕业生当年签约率在20%以上的二级学院,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 设立毕业生创业奖,对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成功创业的毕业生进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学校就业领导小组通过后于2014 年 4 月 1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