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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5日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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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天津市各普通高校,设置、调整和管理校级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一、校级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一)命名规则。校级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XX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命名。

(二)隶属关系。校级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隶属关系,由学校自行确定。可以是校学术委员会的下属机构,也可以是独立运行的机构,或与其它机构合署办公。

如学校在本指南印发前已设置具备相应职能的机构,则沿用原有名称,并维持原有隶属关系。

(三)工作职责。校级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学校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全校本科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制定、修订校级专业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审定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

3.负责开展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优化调整、专业对接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调研,组织开展行业企业发展动态研判、社会人才需求研判,向学校提出专业建设、专业优化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拓展校企合作、开发科研项目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4对各二级学院(系、学部)的工作给予指导。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撤销专业、增加/减少招生名额、推进校企合作、建设微专业等;

5.完成学校委托或指派的其它工作。

(四)人员组成。校级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应由不少于9名委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方人员担任),至少设置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中,校方人员数量和行业企业人员数量为1:1)。委员会人数应为单数。

教指委组成人员应当政治立场坚定,作风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师德师风问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业教学指导工作。

入选校级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行业企业专家,应当是本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在职专家,或者已与学校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且有实质合作项目的行业企业在职专家。担任校级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委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五)任期和连任方式。校级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1届。

(六)工作制度。校级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委员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也可由主任委员提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全体会议。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1.表决方式。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宜。表决重要事项的时候,通常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投票表决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表决方为有效,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三分之二的得票即为表决通过。

2.回避原则。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一)命名规则。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XX大学XX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命名。

(二)隶属关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隶属关系,由学校自行确定。可以是二级学院(系、学部)学术委员会的下属机构,也可以是独立运行的机构,或与其它机构合署办公。

如学校在本指南印发前已设置具备相应职能的机构,则沿用原有名称,并维持原有隶属关系。

(三)工作职责。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指导、论证、审核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制定、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负责指导、论证、审核本专业的课程建设计划、教师教学培训计划、各门课程的考试考核考评方式等。

3.负责开展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优化调整、专业对接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调研,组织开展专业所涉领域的行业企业发展动态研判、社会人才需求研判,论证、审议本专业关于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4.向学校提出本专业建设的工作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学位授予门类、增加/减少招生名额、建设微专业等。

5.完成学校和二级学院(系、学部)委托或指派的其它工作。

(四)人员组成。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应由不少于7名委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方人员担任),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中,校方人员数量和行业企业人员数量为1:1)。委员会人数应为单数。

教指委组成人员应当政治立场坚定,作风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师德师风问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业教学指导工作。

入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行业企业专家,应当是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在职专家,或者已与学校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且有实质合作项目的行业企业在职专家。担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或委员的,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学校拟设置的本科专业,应当提前做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遴选工作,进行新增专业校内论证工作时,应以相关人选为主,组成专家组,开展论证。

(五)任期和连任方式。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1届。

(六)工作制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参照校级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会议制度执行。

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发挥好专业建设“最后一公里”的作用,助力推动专业发展规划、建设教学资源、开展实习实践等各项工作,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