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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校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校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4日

各学院、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95号)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9月下旬至12月底在我校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天津市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以维护学校稳定安全为核心,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集中打击和整治学校安全工作中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增进广大师生职工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校安全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学校稳定安全工作形势。

  二、组织领导

  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立军

  副组长:杨 智 李晓华 王 军 陈 红

  成 员:王艳荣 马 斌 牟彦彦 武小宇 吴 迪

  刘 宇 王宝进 萨其尔 塔日根夫 姚春宝

  马 强 关晓兰 白玉英 段 伟

  工作职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部署和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与工作安排,组织相关人员检查、验收各单位落实情况,对本次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国庆节前,各部门迅速开展以消防安全、校车安全为重点,覆盖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完毕,对需要其他部门给予协助解决的,及时向相关部门递交隐患整改报告。

  (二)消防安全整治

  参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以学生宿舍、食堂、各学院、综合楼、图书馆、综合馆、大讲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三)校车安全整治

  积极配合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对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规定,着重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以及师生交通安全教育情况等。

  (四)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保障安全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使每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建立完善安全检查长效机制,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长期化、常态化。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9月24日—9月30日)。各部门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迎接检查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教委将针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要认真对待检查工作,确实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请各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报校长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这次专项行动是由教育部和天津市统一部署安排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保持校园稳定安全、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进而推动全校稳定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在广大师生职工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教育、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安全事关自身利益等教育,切实纠正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增强师生职工安全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生活等各方面的安全。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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