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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9日作者:点击:

【来源:学生处】【打印文章】

摘要:

  各学院: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方针,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了“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暨《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津教委办〔2015〕118号),用于奖励全市广大学生积极投身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我校为了做好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工作,培养更多的学生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创新精神、有创业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激励在校学生突破自我勇于创新创业,现将我校推荐评选“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奖学金分为“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奖学金”和“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奖学金”两个奖项。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奖学金授予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奖学金授予在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两个奖项不可兼得。

  二、校级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陈 红

  成 员:姚春宝 李 伟 李晓辉 王 洋 王月芹

  吴伟丽 闫奕霏 赵玉丹 杨 旭 宁 宇

  三、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四、奖励标准

  创新优秀奖和创业优秀奖各1名,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美丽校园建设;

  4.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二)具体条件

  1.创新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

  (2)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

  (3)参加重大科研项目,作出较大贡献,且该项目不是科研成果的子项目;

  (4)获得专利;

  (5)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

  (6)全国和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

  2.创业奖学金,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创业项目在高校众创空间内运行良好;

  (2)在各类创业大赛取得优异成绩;

  (3)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

  (4)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申报所需材料

  (一)《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二)各类获奖证书原件(或扫描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三)word格式电子版4000字以内个人创新创业经历总结材料1份。

  七、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学院推荐(2015年12月9日—11日)

  申报学生将申报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各学院,各学院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各学院初审后报校评审委员会,两项奖学金各推荐1名。

  (二)报校评审委员会复审、公示(2015年12月12日—17日)

  经我校评审委员会复审后,评定校级两项奖学金各1名并做不少于5日公示。

  (三)市评审委员会终审

  我校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评审委员会上报,终审结果及奖项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