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思政课建设的重要指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守正创新推动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思政课的针对性和吸引力,切实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推进思政改革创新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有效推动思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立项和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实施新一轮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工作方案》,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设立2024年天津市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思政专项)。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天津市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思政专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党的创新理论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围绕思政课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高校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课程思政等现实问题或教育教学改革前沿问题,创造性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能够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
1.项目类别。市级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思政专项)分为“基础教育思政课”“职业教育思政课”“高等教育思政课”和“高校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课程思政”四个类别。
基础教育思政课:面向中小学段设立;
职业教育思政课:面向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设立;
高等教育思政课:面向本科院校(本科及研究生)设立;
高校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课程思政:面向普通高校(包括本科院校、高职院校)设立。
2.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市级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思政专项)的负责人,应为主持和直接参与成果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的教师。申报“基础教育思政课”人员须为基础教育从事一线教学的专职思政课教师、思政教研员;申报“职业教育思政课”人员须为高职院校从事思政课教学的专兼职教师,或者中职学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职思政课教师;申报“高等教育思政课”人员须为本科高校从事思 政课教学的专兼职教师;申报“高校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课程思政”人员中,申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方向人员须为高校(含高职)专职辅导员或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申报“课 程思政”方向人员须为高校(含高职)专业教师。
(2)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社会责任感强,师德师风优良。
(3)申报市级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思政专项)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个项目申请人最多主持申报1项,参与不多于2项。已获批立项新一轮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项目。已获得过市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内容基本相同或无新增创新点的,不得重复申报。
(4)在思政课教学比武、“故事思政”微课大赛、思政课教师辩论赛等各类市级思政课教学相关赛事,以及学校“三全育人”优秀工作案例评选、高校思政工作精品项目等各类市级思政项目中的获奖者,或指导大学生讲思政课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者予以优先考虑。
(二)评审立项
1.有关评审工作按照单独序列、单列指标方式,参照《天津市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立项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2.严格按照“公平公正、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彰显特色”原则,由市教育两委组织思政领域专家学者对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思政专项)进行单独评审,遴选推出一批标志性、高水平的思政改革创新成果。对通过评审立项的项目纳入天津市新一轮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评审立项结果将另行发布。凡申报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思政专项)的负责人及成员,不得担任评审专家,不得参加评审过程任何环节的工作。
(三)结项要求
1.市级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思政专项)推荐成果必须为思政课、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思政相关教学和实践成果,其他要求按照《天津市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立项和管理办法》执行。
2.市级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思政专项)结项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及能反映教学成果质量和水平的相关著作、论文等。培育项目完成后,凡是申报该周期天津市教学成果奖评审的,不再单独组织验收。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成果(思政专项)的培育遴选工作,按照“提前谋划、尽早启动、统筹研究、重点培育”原则,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规范项目遴选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程序,确保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效果。
2.强化示范引领。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培育项目的指导支持力度,坚持效果导向,突出思政改革的实践性、创新性,强化分层分类培育,统筹用好各类资源,着力破解思政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挖掘亮点和特色凝练,切实提升思政课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3.注重成果运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切实发挥以奖促建,以奖促改重要作用,充分吸收借鉴项目研究成果,深研细挖可复制可推广性,切实发挥其在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的引领示范和激励效应。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汇总表一份于2024年11月28日前统一报送纸质版至科研与国际交流处,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书和汇总表)以“单位名称+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思政专项)”命名发送至邮箱tyky2015@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天津市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思政专项)基础教育思政课申报书
2.天津市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思政专项)职业教育思政课申报书
3.天津市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思政专项)高等教育思政课申报书
4.天津市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思政专项)高校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课程思政申报书
5.天津市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思政专项)申报汇总表
科研与国际交流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