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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2022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 (心理健康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5日作者:点击:

【来源:科研处】【打印文章】

摘要:

各学院(部)、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示精神,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印发构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教〔2021〕6 号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印发推进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合提升育人质量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津教党〔2021〕1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按照《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2022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

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促进心理育人体系建设,培育师生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深度融合,围绕新时期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心理与行为变化特点、发展规律以及新问题,突出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探索中国传统文化育人和营造积极心理环境工作路径,提升科研成果对教育实践活动的支撑力。申请人可针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现实需求,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凝练研究课题,自设选题进行申报。研究选题具有前沿性,研究问题明确清晰,研究设计科学合理并具有可行性,研究成果具有转化与应用价值。研究课题表述应规范、准确、简洁。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要求

(一)研究周期

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二)成果要求

最终成果为:1.学术理论专著;2.学术理论文章;3.调研 咨询报告;4.发明专利。

三、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申报。

(二)申报人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指在学校一线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德育工作者、各区心理中心负责人、学科教师等)。鼓励跨学校团队合作申报。

(三)申报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且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1.承担在研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含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

2.2020年度、2021年度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第 一负责人;2018、2019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未结项者。

3.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自201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负责人。

四、经费来源

本年度课题为自筹经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自筹资助经费不少于1万元;一般课题自筹资助经费不少于0.5万元(需提交到校经费证明,否则不予立项)。

五、申报办法及程序

依托“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网 址为:https://rz.zgcareer.com),进行在线申报、评审和管理等工作。“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方法请参阅《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使 用说明》 (可在登录页面下方下载)。

(一)系统注册。首次使用“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的申报人,需登录系统自行申请账号和密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

(二)项目申请填报。各申报人在系统中填报、提交《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书》等资料,提交市心理中心。项目申请填报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24 时。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收项目申请。

(三)项目评审与立项。天津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凡经过评审入选拟立项范围的项目,由申报人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书,且须 按照拟立项级别上传相应的到校经费证明,方可正式立项。

六、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管理和报送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批准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做好项目推动工作。

(三)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 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科研与国际交流处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