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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8日

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保障我校2020届毕业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国家“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的目标要求,根据教育部、市教育两委疫情防控工作指示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现对我校2020届毕业相关工作作出如下安排,请相关单位认真落实。

一、总体工作安排

2020届本科毕业生主体为2016级本科学生,是执行2016年修订的《学籍管理规定》后的第一届毕业生,毕业工作内容相较之前有所差异,涉及到取消清考、课程重修等新增内容,各单位须根据毕业工作安排,做到“一生一策”,认真梳理每位应届毕业生学业完成情况,并将相关工作及时布置传达。

二、课程重修安排

(一)重修对象

尚未达到毕业规定所需修读课程学分的2020届本科毕业生、补考学分达到30不具备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2020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规定年限内申请换毕业证的往届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后,下一批次进行课程重修安排)。通过智慧树平台课程进行在线学习,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定课程(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重修,课程考核通过后申请认定相应学分。

(二)组织实施

各学院(部)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从智慧树课程清单中遴选出与原课程相同或内容相近的线上精品课程,填写《智慧树重修课程对应表》上报教务处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学生选课。选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共选修课的课程遴选由教务处负责。因补考学分达到30不具备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2020届本科毕业生,各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查,填写《2020届毕业生学业统计初审表》报教务处,同时在本批次安排重修选课,将学分修到规定范围内。

(三)具体部署

各学院(部)须在以下时间截点前开展工作并上报相关材料:

1.下发清单。2020年3月3日15:00前教务处下发智慧树可用课程清单、《智慧树课程重修对应表》、《2020届毕业生学业统计初审表》;

2.上报材料。2020年3月8日17:00前各学院(部)遴选上报《智慧树重修课程对应表》、《2020届毕业生学业统计初审表》;

3.组织选课(必修和选修)。教务处于2020年3月9日前下发选课安排通知,各学院(部)须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

(四)管理监督

各学院(部)须定期登陆智慧树网站了解学生学习进度,并督促学生及时参加在线学习、考核。重修课程的成绩评定将由智慧树平台直接生成,由教务处将成绩导入系统。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因受疫情影响,一律改为网上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截点严格按照《2020届毕业生实践环节指导手册》中关于毕业生教学活动安排表的原定时间点进行,不得推迟延期。

日期

教学安排内容

参加人

备注

2020年3月14日前

论文定稿交至各学院

教学助理、论文指导教师、2020届毕业生

可根据实际情况

提前交稿

2020年3月16日-3月22日

完成指导教师及评审人评分表(指导教师部分)

论文指导教师


2020年3月16日-3月27日

论文定稿交至教务处查重(三次)

教务处、各学院

论文与艺术阐述查重30%以下的参加答辩

2020年3月13日-3月20日

完成指导教师及评审人评分表(评审人部分)

论文评审人


2020年3月30日-4月6日

答辩

教务处、院系领导、论文指导教师、2020届毕业生

如遇假期时间顺延

2020年4月9日前

完成答辩评分表

上报一次答辩成绩

各学院


2020年4月6日-4月17日

统计上报实习成绩

教学助理、实习指导教师、2020届全体毕业生

如未按时间上交成绩,相关毕业生延长1个实习周期,不具备毕业资格

2020年4月6日-10日

优秀论文评选、优秀指导教师

教务处、各学院

评选对象为2020届毕业生

二次答辩

教务处、院系领导、论文指导教师、一次答辩未通过的毕业生


2020年4月13日

上报二次答辩成绩

各学院


 

(二)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2020届毕业环节需做出部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毕业设计

采取毕业设计作品加艺术阐述形式的专业,如部分学生受到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完成毕业设计作品的,须及时变更形式,适当提高专业理论研究内容比重,或以毕业论文的形式开展。具体实施可由相关专业充分调查后,向教务处提出方案。

2.答辩环节

因受疫情影响,各学院须做好网上在线答辩预案(如平台选择、人员安排、具体时间等,答辩时间点要具体到人),并于2020年3月13日前上报教务处。

3.痕迹材料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和评审人评分表、答辩评分表、答辩记录表等痕迹材料均使用电子版,各学院务必谨慎存档,待返校后打印、签字、封存。

四、实习工作安排

各单位坚持以按期毕业为原则,合理组织好2020届毕业生的毕业实习工作。指导教师须根据《2020届毕业生实践环节指导手册》,统计上报实习成绩(2020年4月6日-4月17日)

(一)毕业实习安排

延迟开学期间,指导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远程指导学生填写毕业实习报告等相关材料,学生要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提交电子版相关材料,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材料,给予学生实习成绩,待返校后将实习相关材料提交至各二级学院。

对未完成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要在明确提出任务要求的基础上,指导学生通过网上学习、查阅文献等方式,撰写实习报告进行实习成绩的认定。

(二)毕业生未获得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学分

各学院负责统计未获得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学分的毕业生名单并于3月5日前进行安排,指导教师原则上按照毕业实习安排进行认识实习和专业实习工作的布置,待返校后将实习相关材料提交至各二级学院。

五、毕业资格审查

学校2020年4月24-30日启动202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各单位可结合毕业相关工作进度,提前开展此项工作,按照“严格标准、一生一审”的工作原则,认真核对毕业生学业完成情况,准确统计毕业数据信息,并将毕业资格审查结果上报教务处。

六、工作要求

疫情特殊时期,各学院及相关单位须高度重视本届毕业生工作,准确摸清情况,提早做好预案,有效采取措施,及时沟通配合,严格毕业条件,确保工作进度,按时完成任务,保证我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顺利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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