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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院长第十一批助学生活补贴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作者:点击:

【来源:学生处】【打印文章】

摘要:

  各学院:

  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把我校资助困难学生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校长助学金管理办法》和《贫困生认定办法》文件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院长助学生活补贴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要求

  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在此次评定范围内),原则上针对经《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认定的困难、特别困难学生。若各学院评定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本学院评定资格。

  二、资助标准和名额分配

  院长助学生活补贴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次100元,资助名额为100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14-2015学年院长助学生活补贴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二级学院教育助理可根据各班具体情况在本学院内部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感恩学校,感恩社会、感恩国家,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服务活动。

  3.在校期间遵守纪律,品德优良,生活俭朴,无不良违纪行为记录。

  4.各学院应从贫困学生中评定,参加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表现良好的优先考虑。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1.4月5—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15-2016学年院长助学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

  2.4月8日16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15-2016学年院长助学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附件3)将纸质以及电子版材料交至学生处助学科。经学院审核,根据所分配的名额确定推选学生名单。

  3.4月8—13日,学生处将推选学生名单公示。

  4.暂定首批享受院长助学生活补贴的学生,根据其困难情况和在校表现,每学期评定一次。若有贫困情况不属实、违纪者,取消评定资格,重新评定他人。

  5.院长助学生活补贴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处助学科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