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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6日作者:点击:

【来源:学生处】【打印文章】

摘要:

  一、申领对象和范围

  (一)本市院校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

  (二)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市院校或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

  (三)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申领人员中不含已确定升学、出国(境)、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不得重复申领。(每人只能申请一项)

  三、申领程序

  (一)低保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

  1.个人申请。6月19日中午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我校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申请求职补贴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份(复印要清楚,写上本人的手机号);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2份;

  (4)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 2份(低保证领款页或当地民政局开具低保家庭证明)。

  2.审核公示。我校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3.上报确认。公示无异议的,我校于6月23日前将申请情况报市教委,市教委确认发放名单后,于6月25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

  4.补贴发放。对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市人力社保局于6月30日前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其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二)残疾高校毕业生

  1.个人申请。6月19日中午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我校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份(复印要清楚,写上本人的手机号);

  (3)残疾证复印件 2份。

  2.审核公示。我校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3.上报确认。公示无异议的,我校于6月23日前将申请情况报市教委,市教委确认发放名单后,于6月25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

  4.补贴发放。对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市人力社保局于6月30日前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其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三)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应积极进行求职,并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各项就业服务活动,求职创业补贴按下列程序申领:

  1.个人申请。自7月1日起至8月30日前,本市户籍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区县人社局)申请求职补贴,外省市户籍毕业生向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天津市人社局)申请求职补贴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 1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

  (3)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困难家庭(困难家庭包括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重大疾病家庭)认定情况证明(生源地民政部门出具)材料 1份。

  2.上报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9月10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于9月15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3.免费培训和职业指导。申请人员必须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免费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

  4.补贴发放。对经过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和职业技能培训后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市人力社保局于10月30日前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其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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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处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