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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校大学生创业工作体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7日作者:点击:

【来源:学生处】【打印文章】

摘要:

  各学院、处室: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我校认真贯彻《市教委关于做好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99号)文件精神,落实《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业工作体制的有关通知》(津教委办〔2015〕3号)文件的要求,为满足毕业生创业需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大学生共创社”。具体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主 任:李 罡

  副 主 任:薛立军 杨 智 陈 红 李晓华

  委 员:王艳荣 马 斌 尹庆民 武小宇 刘 宇

  吴 迪

  (二)委员会主要职能:

  1.审议创业工作的建设与发展规划;

  2.审议创业教师团队建设规划;

  3.审议创业项目的研究工作计划;

  4.审议在校生创业基金的申请;

  5.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创业项目和成果奖励。

  二、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

  (一)组织机构:

  主 任: 姚春宝

  主任助理:王 洋

  中心成员:王月芹 吴伟丽 闫奕霏 杨 旭 赵玉丹

  宁 宇

  (二)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素质教育方针,充分宣传并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等;

  2.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把提高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指导作为首要任务;

  3.制定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各类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对学生创业项目造假事件进行调查认定,并提交创业委员会讨论处理;

  4.在学生教育管理和课程教学管理中融入创业,启迪学生创业思维,协助在校生解决创业道路上遇到的困难;

  5.统筹全校与创业相关的人员、场地、器材、经费等资源,全面掌握学校有关创业、创业指导、创业研究的教师和学生的情况,建立创业专家团队和创业学生档案;

  6.建立并指导我校“大学生共创社”学生社团开展创业活动,将其作为我校大学生学生创业资源共享、技术提供、服务支持的平台;

  7.组织开展创业教育课程、培训、讲座、沙龙、路演、实训、竞赛等创业活动;

  8.积极争取社会资源,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法律维权、技术指导、风险评估、市场营销等一条龙服务;

  9.充分整合并开放实验室、实训基地、闲置用房等现有场地资源,以市场化机制为主导,积极引进优质的社会资源建设校园众创空间,为学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一条龙创业服务和指导;

  10.邀请校外优秀师资力量加入到我校创业项目计划之中,加强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更符合市场的创业实践机会,搭建更广阔的创业平台。

  三、创建“大学生共创社”学生社团

  组 长:逄洪凯

  副组长:李津泽

  成 员:辅导员 解 芳 马 磊 赵晨羽 姜 凯

  梁 娜 李公羽

  (一)创建目的及意义

  大学生共创社旨在校内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鼓励在校学生在自身能力的基础上经营具有文化品位和科技含量的消费市场。同时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提升创业素质和能力;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锻炼团队协作能力;促进大学生创业群体的沟通和交流。并使大学生创业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使大学生在进入市场、接受市场的检验以前,得到有效、先进的创业培训,实现大学生和社会之间的互动、知识的实用性转移。

  (二)社团组织机构

  1.指导教师团队:

  (1)政策导师——大学生创业中心主任助理 王 洋;

  (2)专业导师——我校各专业教师;

  (3)实践导师——辅导员、社会中的创新人才、创业成功人士。

  2.日常运营团队:

  (1)社长、副社长;

  (2)市场推广部长、新闻编辑部长、秘书部长;

  (3)社员:具有创业项目的团队或个人,有意愿从事行政管理锻炼能力的学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